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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知识手册
点击次数:1567   来源:八公山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八区纪委发布时间:2022-06-09 12:45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范围有哪些?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的检举控告方式有哪些?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反映;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四、什么是实名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五、实名检举控告享受哪些权利?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六、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什么是诬告陷害?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八、针对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九、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如何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十、对于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1、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2、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