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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八公山: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点击次数:2718   来源:八公山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八区纪委发布时间:2021-08-20 16:07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当天下午,八公山区纪委监委通过每周集中学习的“习语会”平台,组织全委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了通过的“草案三”。

“草案三审稿在担任监察官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应‘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实践磨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纪执法一线人员必须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将自己打造成专业性、复合型人才。”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草案三规定初任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这一条明确了初任监察官的产生办法,大家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加强对《刑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准确运用,以优异成绩接受组织的挑选。”主管案件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强调。

“草案不仅对监察官的责任、任职等提出了要求,也对监察官的权力进行了保障。‘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监察官权利的行为,监察官有权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这一条为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解决了后顾之忧。”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勉励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