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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房屋开发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谢同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击次数:7004   来源:八公山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3 11:02

谢同民担任房开公司经理期间,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处置经济适用房,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违反组织纪律;财务往来未严格执行会计财务制度,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工作纪律。20201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八公山区纪委监委给予谢同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