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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位
点击次数:5523   来源:八公山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3-04 08:58

                                      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位

 

1.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党校(市委党校八公山分校)、区工商联、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信访局区政府信访局、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等18家单位。

2.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风景区管理处、区工业集聚区、妙山林场等10家单位。

3.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区司法局)

负责综合监督: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11家单位。

4.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5.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