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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情况的反馈意见
点击次数:4057   来源:八公山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7-30 15:32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开展了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谈话18人次,收到来信1件次,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5份;发放民主测评18份、问卷调查18份;走访镇、街道、分管区领导、市人社局征求意见。期间对和顺劳务服务公司进行了延伸巡察。

6月21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的巡察报告,并对区人社局党支部的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十届区委第九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区委书记梁立昌对十届区委第九轮巡察给予充分肯定。梁书记指出,巡察工作要紧盯问题线索和整改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做到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人社局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切实开展人事、就业、培训、社保、维权等工作,推动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工作重行政轻党建。

2.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全区人社工作引领作用发挥不足,对社区人员管理等问题调研不够。

3.人事管理工作有待规范。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尚不完善。

4.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相关学习痕迹较少,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普及不够全面。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党建资料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相关专项活动的资料和信息有缺失。

2.党的作风建设不够扎实。支部学习氛围不浓,2013年至2015年间,没有集中学习记录、学习心得等资料。

3.组织生活有待规范。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力度不够,个别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

4.党员管理教育不到位。2015年以来支部未发展党员,有党员党费缴纳不正常、组织关系转接不规范的情形。

5.民主集中制发扬不够。工作会议和政治学习中讨论内容不多,监督渠道不够通畅,就业技能培训未能完全满足群众需要。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

2.廉洁从政意识亟待加强。日常廉政警示学习教育开展不多,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扎实。

3.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时间滞后,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情形。

4.群众纪律执行不到位。养老保险人员生存认证效率不高。

5.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票据手续不完善,未随附清单。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到位。下属单位财务手续不规范。

二、意见建议

政治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巡察发现的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深入揭示了党支部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增强服务群众意识,结合群众医保、养老保险、就业培训、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寻找破解之策。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压实“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严防隐形变异“四风”现象。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纪律作风督查,依规依纪处置违规违纪人员。

(三)严肃组织生活,加大管党治党力度。

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规范党员管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不断把优秀人才吸纳进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下大力气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党内监督,以巡察整改推动工作。

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利用好巡察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巡察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巡察组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以上反馈意见,请区人社局党支部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请区人社局党支部自接收反馈意见之日一个月内通过巡察组向区委巡察办报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两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区委第二巡察组

                                                                                                                            2018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