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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操作规程
点击次数:3223   来源:八公山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八区纪委发布时间:2018-06-13 14:54

    2018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工作,八公山区纪委根据市、区两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本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操作规程,实现“六个明确”,切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一是明确回复原则。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区纪委机关各相关室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准确完成回复工作。

    二是明确回复事项。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对科级以上单位集体进行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单项表彰奖励和文明单位推荐或评定的;对党员干部个人评先、评优、评模和提拔重用的,都应当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

    三是明确回复权限。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纪委负责区直机关及科级以下人员(含正科级)的回复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街道纪(工)委负责本地区单位(部门)及人员的回复工作。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涉及多层次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由征求意见单位(部门)按规定分别进行。

    四是明确否决情形。对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根据《八公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在立案

调查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五是明确回复程序。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的,应当由征求意见统一以公函形式报送审核材料,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审核材料后,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信访室、案管室和审理室意见,对是否符合“一票否决”的情形提出意见,报分管常委初审、分管副书记复核后,经书记批准,加盖公章后返还有关单位(部门)。

    六是时限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回复工作原则上自收到审核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